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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黑人社函〔2023〕170号
2023-04-19
  • 736916951/2023-004352
  • 关于转发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  • 黑人社函〔2023〕170号

关于转发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市(地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,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,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,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:

现将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 2023 〕 19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、税务局报告。

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

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
2023 年 4 月 19 日

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(人社部发〔2023〕19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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